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代表机构,是指 外国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主要职能包括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
具体而言,代表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活动:
1. 与外国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2. 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但不包括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如签订合同、接受服务所得收入、开发票或向境外汇款等。
设立代表机构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并且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综上所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重要非经营性机构,主要负责业务推广和联络工作,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