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违法行为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操守,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所引起的违法行为。以下是一些审计违法行为的例子: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审计人员未能有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违反收入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例如,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等。
违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法规行为:
如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公务卡结算不规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
违反票据管理法规行为:
涉及票据管理的违规行为,如使用虚假或无效的交易单证进行结汇、售汇等非法套汇行为。
违反销售与收款循环法规行为:
例如,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范围经营、实收资本变动未办理财务事项或工商变更登记等。
审计机关独立性受阻:
如各级党委或政府未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干涉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发现问题未得到纠正:
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部门未认真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未将审计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审计违法行为可能对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损害社会公信力,因此应该引起严肃重视。对于审计机构而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是维护其公信力和职业形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