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期限为 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 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 商标异议期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 异议人需要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因此,商标异议期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为期三个月,异议人需要在公告期结束前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答辩的期限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7:20:36
商标异议的期限为 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 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 商标异议期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 异议人需要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因此,商标异议期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为期三个月,异议人需要在公告期结束前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答辩的期限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