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是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统称。这三大目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政策依据和标准。
医保药品目录:
包括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各类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诊疗项目目录:
涵盖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如美容、整容、矫形手术等,通常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治疗时所选择的、必须的、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标准。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门急诊费、留观床位费等,但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膳食费等不予支付。
医保目录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费用管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医保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明确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诊疗项目、药品等医疗费用。只有在定点医院发生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诊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