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强制执行6个月后要求结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财产查控与执行效率
法院在执行一轮后,通常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如果在短时间内没有查到新的财产,法院需要更多的时间去执行其他能够执行到钱的案件,以实现更高的社会效果。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若需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并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绩效评比压力
法院对法官进行绩效评比,结案率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因此,法官可能会在特定时间段内突击结案,以提高结案率。
资源分配与案件管理
法院需要合理分配执行资源,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及时结案有助于法院更高效地利用资源,处理更多案件。
综上所述,法院着急结案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提高执行效率、遵守法律规定、应对绩效评比压力以及更有效地分配资源。这些原因共同促使法院在强制执行6个月后尽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