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岗时间,我国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虽然有些观点认为待岗时间不宜过长,比如6个月以上待岗可能被认为不合理,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待岗的最长期限。因此,待岗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一致。
综上所述,待岗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待岗时间,并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如果待岗时间过长,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