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具体通知程序如下:
拘留证: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送看守所: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
“无法通知”主要指被拘留人家属地址不明,以及被拘留人无家属等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则可以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通知家属。
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存在上述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