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主要探讨的是如何从客观上判断结果是否可以归因于某个行为。与主观归责不同,客观归责更侧重于对事实的评价和价值的判断。以下是关于客观归责的详细解释:
概念
客观归责,是相对于主观归责而言,指在客观上结果对于主体的一定行为的可归属性。
与因果关系理论的差异
客观归责是从因果关系转化而来的,归因与归责有所不同:归因是一个事实问题,通过因果关系理论解决;归责是一个评价问题,通过客观归责理论解决。两者之间呈现出递进的关系:首先要以经验之观点,采用条件理论之见解,判断结果之原因。
客观归责的构成要件
客观归责理论认为,要成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经过“客观评价”与“价值评价”的双重筛查。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行为制造了不被容许的法益风险。
行为实现了不被容许的法益风险。
因果过程在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内。
客观归责的应用
客观归责理论最初是由拉伦茨提出来的,他认为客观归责可以广泛的适用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领域。现在的客观归责理论是由Roxin提出来的,是一种实质的构成要件的理论,它的内容是: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于行为客体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并且该风险在具体的结果中实现了,而该结果又存在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内时,由这个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才可以算作行为人的结果,而被归责给行为人。
客观归责的意义
客观归责论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德国刑法学界乃至欧洲刑法学界讨论得最频繁最热烈的刑法学理论问题。该理论倡导根据刑法法理的任务对侵害法益的行为和结果给予客观归责。
总的来说,客观归责理论是一种从客观上判断结果是否可以归因于某个行为的理论,它通过行为制造的风险及其实现情况来进行价值评价,从而确定行为人的责任。这一理论在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更精确地界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