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首付需要以下手续:
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仔细审查开发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开发商具备合法的开发资质和房屋销售资格。
支付首付款
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时,要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误会。
填写贷款申请表
购房者需要到与开发商有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在办理贷款时,需携带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口需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并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银行审查
银行的信贷人员会对购房者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将通知购房者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购房者需到房产所在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证明该房产上存在银行的抵押权。同时还需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和房屋保险。
在银行开立账户
购房者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售房人也需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银行放款
经过审核并办妥相关手续后,贷款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或划入售房人的存款账户内。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在办理房屋贷款时,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婚姻、户籍和收入证明材料,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贷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