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应当在 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致如下:
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若设定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购房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若开发商未按约定与购房者共同申请,购房者有权单方申请。
申请成功后,购房者需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已开通线上办理预告登记的服务,如兴安盟的“全程网办”模式,购房者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进行申请。
除线上办理外,也可以到线下窗口办理预告登记业务,具体办理方法可咨询当地房管局。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管局或通过其提供的线上服务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获取必要的预告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