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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同区不转学!福州市教育局最新规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2 00: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臻

记者10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下发通知,其中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同区原则上不转学。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可以办理转学。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同区原则上不转学,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区域如涉及农村片学校和城区片学校跨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转学方案;各地还应关注国家、省、市关于随迁子女入学、长幼随学等事项的最新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晰办理程序,并及时将相关方案报送福州市教育局备案。

同时,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将加强学位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学位情况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方便群众办理转学,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应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放转学预约前公布学校班额限制和当前各年段仍有余位的班级数,并在转学服务平台中的转学条件里体现。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求,班级人数最高不得超过55人(已被认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的二年级不得超过45人,八年级不得超过50人)。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转学办理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理流程,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招收或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福州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检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编辑:肖辛怡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