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了5万元定金 违约只赔6万元?
法院:定金不能随便交,超过合同金额20%部分无效
日常生活中,买卖双方常会通过支付“定金”来达成交易意向。如果买卖不成,定金怎么退?超额收取的定金具有定金效力吗?近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定金”的案件,对市民具有启发意义。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张静吟
案情:下了定金一年多 建材商迟迟未能交货
赖某为装修自住房屋,前往洛江区知名家装市场选购产品。
“您满意的话,先交5万定金,我们安排配货。”某建材商行(以下简称建材商行)看到生意上门了,热情地介绍道。

定金设置限额有助于平衡交易双方权益(CFP供图)
2023年7月6日,赖某与建材商行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共同约定:建材商行为赖某设计其房屋的木作部分,供应厨柜、衣柜等木作的板材并完成安装,总价15万元,定金5万元。
赖某于当日支付款项5万元。之后,建材商行表示要先付全款再下单,因此赖某于该月15日支付剩余10万元货款。
让赖某没想到的是,本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却一拖再拖。直至今年2月16日,建材商行仍未依约交付工作成果,于是,赖某作为原告,将建材商行起诉至洛江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结果:建材商违约 应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赖某和建材商行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赖某依约支付定金及预付款后,建材商行应依约交付板材并完成安装,但其逾期交付,构成违约,赖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虽然案涉合同约定定金为5万元,且赖某于2023年7月6日转账5万元,但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因此案涉合同定金应为3万元。建材商行违约,致使赖某自住房屋木作部分无法按期完成装修,赖某无法入住,因此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据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建材商行应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对赖某诉讼请求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定金订金押金 一字之差效力不同
法院介绍,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属于金钱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丧失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惩罚性效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样就避免当事人约定或支付定金数额过高而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是判定是否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属预付款性质,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抵作价款,但未超过部分仍产生定金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含义完全不同,如果仅约定“订金”,不能认定为定金。此外,定金和押金虽然都属于金钱担保的范畴,但二者系不同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定金具有在一方违约时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而押金则无此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