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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光灯致车祸 司机担六成责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5: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何丹莹 通讯员 周文清

夜间行车,远光灯是驾驶员观察路况的重要工具,但错误使用远光灯却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因错误使用远光灯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了解,2024年7月19日晚,姚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途经某省道时,与对向由肖某驾驶的使用远光灯的小型轿车交会车时,碰撞到路边行人聂某,造成聂某、姚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姚某、肖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聂某无责任。聂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截至起诉之日产生医疗费合计26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聂某支付赔偿款88000元,姚某向聂某支付赔偿款44000元。庭审中姚某表示,由于肖某违规使用远光灯造成姚某在行驶途中瞬间致盲,无法感知聂某的存在,此时姚某已不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最终才导致事故发生。肖某使用远光灯是本起事故的首要因素,肖某应当对聂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作出姚某、肖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聂某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采纳,作为确定本案赔偿责任的依据,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一方肖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姚某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对此,闽清法官特别提醒,驾驶车辆时,应当正确使用远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此外,驾驶车辆遭遇对向车辆滥用远光灯,应当减速慢行,确保有足够时间应对突发情况,必要时应当靠边停车。

编辑: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