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例如,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代收费用(如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以及评估费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所支付的评估费用)。
这些扣除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作为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抵减项,从而降低税负。具体的扣除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