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失踪通常指一个人离开其居住地或最后已知居所地后,没有音讯,且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法院无法证明其生死状态。具体到中国的法律规定,失踪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下落不明满两年: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宣告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被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下落不明时间的计算:
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因战争下落不明,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通过登报寻找失踪人,则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其他条件:
除了下落不明满两年外,宣告失踪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但长时间未归,不能认为失踪。
综上所述,失踪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条件,以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