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良为娼是一种 强迫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我国已经取消了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逼良为娼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身体伤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厉惩处此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