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犯罪是指 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税收征管制度,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
广义定义:
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中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以及《刑法》分则第九章第404条和第405条规定的税务工作人员税收渎职犯罪。此外,有人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也视为广义的税收犯罪之一。
狭义定义:
主要指危害税收征管罪,即涉税犯罪达到刑法规定的幅度,由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刑事违法性:
行为触犯了刑法,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应受惩罚性:
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
具体来说,常见的纳税犯罪包括:
偷税罪: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抗税罪:纳税人对抗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行为,如拒绝缴纳税款等。
骗取出口退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妨害发票管理,如伪造、变造、买卖发票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管理秩序,还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