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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共同致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25:42    

共同致害,也称为共同侵权行为或共同过错,是指 二人或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行为人数量:

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

主观过错:

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

行为共同性:

各行为人的行为是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共同对受害人施加了伤害。

因果关系:

这些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共同致害的情形下,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侵权人单独承担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则所有行为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人身权或财产权,而且由于涉及多个行为人,责任承担也更为复杂,需要依法严格界定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建议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仔细分析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行为共同性及其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便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