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行政再审审查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24:17    

行政再审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

审查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确认是否存在错误执行的情况。

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如果原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再审申请条件: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事由: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查方式:

法院对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一般采取审查检察院移交的案件材料、调阅原审案件卷宗等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案件可能启动再审或者存在其他确有必要情形的,应当询问当事人。

再审与检察建议的并行:

法院已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不影响法院受理同级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同级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但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将再审检察建议并入再审案件一并审理,并函告检察院。

通过这些审查,法院旨在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