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包括以下环节:
庭审准备
传唤当事人
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等
宣布开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人如有意见也可进行陈述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出示证据:当事人按照顺序出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审判长对证据进行审查,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
宣读鉴定和勘验笔录:如案件涉及专业鉴定或现场勘验,将宣读相关的鉴定报告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发言、答辩和互相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进行评议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宣判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以上是法院开庭的主要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目的,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