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龄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缴费年限:
社保工龄通常从缴费年开始计算,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在1992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即使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其工作年限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连续工龄: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包括1992年以前的和1992年以后的,只要中间没有失业过,这些时间应连续计算,并累加在一起。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合并计算:
对于因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时间间断,可以将间断的时间扣除,将间断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下限规定:
社保缴费年限的下限为15年,不足15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档案和证明材料: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档案、工资单等,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认定。
缴费记录:
社保局电脑系统会记录员工的社保缴费记录,即使档案不在企业,员工的工龄也会以月度为单位被记录。
缴费比例:
社保的缴费比例通常是单位负担大部分,个人负担少部分,但也有个人全额缴纳的情况。
大学学习期间:
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工资,但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以上是社保工龄计算的基本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