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组织验收组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通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进行验收
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查验,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评价。
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预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签署验收备案意见
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
工程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资料,以保证验收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