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责任通常指的是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的风险,由哪一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风险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
债权人负担:
当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免除给付后,债权人仍需为对待给付,损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债务人负担: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债务人不得请求对待给付,损失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所有人负担:
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的情况下,风险由标的物所有人承担,通常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为风险负担的时间界限。
此外,风险责任还可以细分为有过失责任风险和无过失责任风险。有过失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按照法律或契约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无过失责任风险则针对的是绝对责任风险,例如雇主对其雇员在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中造成的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责任的规定可能因法律或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且通常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民法通则》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换,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