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需要以下资料:
起诉状
需提供本人签名的起诉状原件及副本,详细写明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结婚生育子女情况、财产情况、事实与理由等。
身份证明
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结婚证遗失或毁损,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子女情况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活状况等。
财产证明
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提供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股权登记证明等财产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
感情破裂证据
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医院证明、报案记录等,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经济状况证明
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据
如再次起诉离婚的,需提供原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如被告下落不明,需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如涉及家庭暴力或对方有过错,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管辖证明
提交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确定管辖法院。
其他附加材料
如军人起诉离婚,需提供《同意离婚的证明》(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
如要求支付抚养费,需提供双方收入情况。
请确保所有文件准备齐全,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