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报废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个人或单位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不具备回收条件,而非法买卖报废机动车,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国家对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特种行业管理,侵害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资格认证制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后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的严重性、是否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欺诈行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