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证据量大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些有效的举证方法:
突出举证重点
强调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中核心事实的证据,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伤害程度证据,盗窃案件中的盗窃数额证据。
证明被告人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这是犯罪过程的中心阶段,也是形成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根据。
预测可能成为控辩焦点的事实与情节的证据,如受贿案件中证明被告人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
分组进行举证
对于证据量大的案件,公诉人可以对证据进行分组举证,分组要逻辑合理,体现公诉人对证据的合理归纳与组合,逻辑思路要清晰。特别是在重大复杂案件,分组举证前要先说明举证方式。
每组举证要作小结,便于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快速理解证据内容和重点。
科学收集和整理证据
有意识地保留可能涉及到的证据,无论是书面文件、物品还是电子数据,都应妥善保存。
及时采集证据,尤其是在案件发生后不久,情况尚未发生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及时收集证据会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注意避免证据的篡改和伪造,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合理提交证据
向法庭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照片、录像或检查笔录等。
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
注意电子数据证据的提交
对电子数据证据,建议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存储载体(如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
提供微信、支付宝记录作为证据的,建议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包括本人及对方。
电子数据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建议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文字文本不能简略,可在重点内容部分用黑体字进行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