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离婚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
离婚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诉讼费用预交及退还
原告在立案时需要预交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且未获法院批准缓交、减交或免交,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已预交的费用退还50%。
撤诉处理
原告在预交诉讼费用后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按照财产数额的不同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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