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个人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50条。
具体携带数量规定如下:
个人携带:
每人每次异地携带卷烟不得超过50条。
特殊需要:
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携带者,应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交通运输工具:
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时,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也为每人次50条。
企业公务人员: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不得超过250条,且超过个人携带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
综上所述,如果您个人携带卷烟,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其他情况,最高限量均为50条。如果携带数量超过这一限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携带证明或准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