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失职要复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违约责任
监理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监理的职责和违约条款。如果监理未能履行主要监督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事故,监理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赔偿施工方的经济损失和维修费用等。
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监理的失职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监理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方的损失。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可能会面临勒令整改、罚款、降低或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刑事责任
如果监理的失职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如监禁、罚金等。
其他责任
监理单位还需承担因失职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综上所述,监理失职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具体责任取决于监理失职的具体情况、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合同和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因失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