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费,即 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这一定义与工资薪金所得有所区别,后者是指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这与务工费的定义不同。
综上所述,务工费主要是针对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所得的收入,而误工费则是因伤害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