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发展阶段重大战略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如何紧扣党中央部署要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最高检党组首次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新时代新征程繁荣发展中国检察学,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自信源于自主,自主才能自信。中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发展中国检察学理论,归根结底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深刻认识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意义,关键要从“四个必然要求”来把握。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缔造检察机关、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伟大创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底气所在。只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检察机关才能从思想上真正坚定“四个自信”,才能从底层逻辑上破除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的影响。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检察学具有自主基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始终坚持“两个结合”,系统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显著优越性,从而推动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三是回应检察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来源于检察实践、发展于检察实践。推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必须通过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以检察实践为研究起点,聚焦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时代性的检察理论,有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繁荣检察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持续完善,检察学研究取得长足进步,但仍面临研究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不强等问题。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强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是推动中国检察学研究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阐释,围绕“四个必须”下足功夫,将“十一个坚持”贯彻到检察学研究全过程各方面。必须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彰显检察制度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价值追求和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始终把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学研究的基本课题;必须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提炼和阐释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以理论研究推动改革落实,以创新精神深化理论研究,系统性、专业性回应现实问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整体全局高度有序实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要统筹研究资源,主动融入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大格局,坚持总分结合、稳步实施。突出研究重点,一体推进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检察学成为法学学科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学科,提升中国检察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深化检校人才合作,建好用好检察研究基地,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学研究队伍,不断开创检察理论研究新局面。
心之所向,行必能至。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提升检察理论研究质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