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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访事件不予立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32:43    

不予立案的信访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如果某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可以处理,比如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那么这类信访事项就不属于信访的受理范围。

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如果信访人对同一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重复处理,提高行政效率,这类信访事项不会被再次受理。

信访人对已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再次提出请求:

如果信访事项已经经过复核并且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信访人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同的请求,这类信访事项也不会被受理。

未逐级走访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当由下级政府信访部门或者职能部门来办理,但是信访人越级反映的,会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逐级反映问题。

复查复核程序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对于已经经过复查并且有了最终处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的请求,这类信访事项也不会被受理。

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

对于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未逐级走访、已办理事项、复查终结、涉法涉诉、违规等。

滥用诉权行为:

对于滥用诉权行为,如反复多次向各级行政机关进行信访投诉,并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已明显不具有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

综上所述,不予立案的信访事件主要涉及已经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重复提出的信访事项、越级反映、复查复核程序已经终结的事项、涉法涉诉事项以及滥用诉权行为。建议信访人在遇到问题时,首先通过合法途径如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