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庭审准备
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
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宣布法庭规则和纪律。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举证质证:出示证据,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证人作证: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通常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双方互相辩论的顺序。
当庭调解 (如果适用):
法庭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进行调解。
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
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
宣读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
书记员记录庭审活动,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法官的指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不超过三个月,拿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无异议,民事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