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取得法定继承资格的人就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这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
这种继承方式确保了遗产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因遗嘱无效而引发的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