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生效主义是一种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原则,其核心要点如下:
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则不生效。
法律行为与登记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是物权变动的前提,但仅凭合同不足以使物权发生变动,还需依法登记。
区分原则:
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即使未办理物权登记,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依然有效。
双重民事法律事实:
在中国,不动产物权变动要求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依法登记,二者缺一不可。
登记生效主义旨在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法律关系的明确性,通过登记制度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提供公示公信的手段,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