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
普通学校。
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非营利性的学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
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专门学校。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其他特定机构
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这些学校和教育机构因其非营利性质或从事学历教育而享受增值税和契税的免税政策。建议进一步核实相关政策的详细实施细节,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