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通常在以下地点办理:
住所地的公证处:
当事人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如果当事人经常居住在某地,也可以选择该地的公证处。
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
如果涉及到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离婚公证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离婚协议书
双方的身份证件
结婚证书(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
请注意,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手续的必需步骤,但如果双方希望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可以选择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