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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烟如何认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1 09:20:31    

走私烟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非法进口卷烟

未办理通关手续、未缴纳关税而进入国内市场的卷烟。

条盒外包装未使用规范中文标注的包装标识,或整箱包装上没有规范中文标注的卷烟牌号。

缺少“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的汉字字样。

免税外国卷烟

销售对象仅限于已经办结出境手续、即将前往境外的人员,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人员。

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

在非免税店经营带有免税标识的外国卷烟,或免税店经营无“中国关税未付”标识的卷烟。

出口倒流卷烟

由我国出口国外的国产卷烟必须印有“专供出口”的字样。

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特殊批准,通过合法的经营渠道销往国外。

走私烟的刑事责任

走私烟价值超过十万元即构成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相关规定

涉及走私烟草的案件,需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定罪处罚。

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综上所述,走私烟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否办理通关手续、是否缴纳关税、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并根据走私金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处以相应的刑罚。